十誡
十誡
(1) 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?!?/br> ( 2 )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侍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,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(ài)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(fā)慈愛(ài),直到千代?!?/br> ( 3 )“不可妄稱(chēng)耶和華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(chēng)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(wú)罪?!?/br> ( 4 )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(wú)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(wàn)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?!?/br> ( 5 )“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(cháng)久?!?/br> ( 6 )“不可殺人?!?/br> ( 7 )“不可姦yin?!?/br> ( 8 )“不可偷盜?!?/br> ( 9 )“不可作假見(jiàn)證陷害人?!?/br> ( 10 )“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?!?/br>